发布时间:2016-04-22 |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皖质办函〔2016〕30号
关于开展2015年度
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省直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163号令),做好我省“2015年度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根据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15年度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检验检测统》计是获取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数据的重要工作,是开展资质认定工作以及服务和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的重要信息基础。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将统计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并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员,确保统计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任务分工
(一)省局负责省局发证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检验检测机构的统计工作,包括组织开展必要的宣传、填报指导、数据催报、数据审核等工作。
(二)各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省直管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全部获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的统计工作,包括组织开展必要的宣传和培训、填报指导、数据催报、数据审核等工作。
(三)省局检验检测统█计工作组负责对检验检测统计工作中的相关问题进行咨询和指导,负责检验检测统计工作的具体落实。
三、时间安排
根据国家服务业统计工作的要求,上一财政年度的统计数据应于当年5月前向国家统计局上报。2015年度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如下:
(一)2016年2月
各单位应组织学习《检验检测统计报表制度》(国家认监委已发布于认监委门户网站www.cnca.gov.cn以及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直报系统网页),开展相关宣传发动工作。
国家︾认监委也将于近期组织召开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启动会(视频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各单位应按时组织参会,并及时进行宣贯。
(二)2016年3月-4月中旬
各市局、省直管县局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数据进行督促、录入及审核,4月底完成检验检测机构数据录入。
(三)2016年4月下旬。
省局对各市、省直管县的获证检验检测机构数据录入工作进行督查,开展查漏补缺、数据分析、检查修正等工作。
请各单位结合上述时间安排,协调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检验检测统计工作在2016年4月底全部◇完成。
四、监督检查
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要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163号令)要求,依据本通知及时上报统计数据。
在统计工作启动后,各单位应及时组织对统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及时处理有关实施不力、拖延不报、数据严重错误等问题,并责令有关机构改正。省局将在2016年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中,就统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五、相关要求
(一)同一法人实体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仅填写一次。
同一法人实体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有多张资质认定证书或者多个名称的,仅填写一次统计报表,以机构的总体情况进行统计,并在“资质证书状况”中依次列明多张资质证书;同一法人检验检测机构有多场所的,应合并进行统计,在“地址栏”应列明各个场所的地址;同一¤法人实体下有多个检验检测机构,其中有⌒ 的机构又具有独立法人身份的,该独立法人机构应另行填写统计数据。
(二)同一检验检测机构的统计数据仅由一个部门进行■审核。
检验检测机构既取得省级资质认定证书,又取得国家级资质认定证书的,以其资质认定证书能力范围覆盖面最大的为准,选取一个上报审核的部门,并由该部门□ 进行数据审核,同时在“资质证书状况”中依次列明获得的所有资质认定证书情况。
(三)检验检测机构必须依法如实上报统计数据。
检验检测机构取得资质认定证书的,必须依法如实、按期、准确、全面地上报统计数据。逾期未上报统计数据的或故意瞒报、错报、漏报的,资质认定部门将依情况采取警告、公布名单、不再受理其资质认定申请或将其列为不诚信机构进行加严监管等措施进行处理。
六、联系方式
省局认评处:
联系人:朱彤彤、李金桥。联系电话:0551-63356127、63356155。
省局检验检测统计工作组:
联系人:朱媛媛、黄利君。联系电话:0551-63356202。
2016年2月1日
抄:国家认监委,省局有关直属单位。